为加强对供暖期间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促使锅炉使用单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最大限度争取采暖季的“蓝天”,持续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指示,环境监测室配合监察总队,对北京市在用的燃煤锅炉进行了抽查。
抽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城八区20蒸吨以上及以下燃煤锅炉房、远郊区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房、19个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常年运行锅炉房,共计300多台套。抽查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2011年3月15日。
时间紧,任务重。为同时保证计划内任务如期进行、计划外任务按时完成,环境监测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从2010年11月15日起,每周二、四各出4~8组人员,于早9时前与监察人员一起奔赴北京市各个区县进行监察监测。截至目前,共提交了监测报告182份,其中有35家二氧化硫属超标排放,及时在第一时间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有力数据以便其对超标单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