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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指标初步分解

时间:2011-03-29 13: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已初步完成分解,各地已初定其未来五年的节能任务。我区排在第三类,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6%。

  据悉,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就给各地发改委和经信委下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分为5类地区,每类地区确定一个节能指标,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为10%―18%。“这样大体上可以保证相同的省情,得到同样的对待。”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表示。

  第一类地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最高,为18%;

  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和山东,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7%;

  第三类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6%;

  第四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宁夏,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5%;

  第五类地区包括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0%。

  与“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分解方案相比,这一方案体现了更多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在去年曾公开表示,对“十一五”节能指标的分解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十二五”能源强度指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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