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陵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27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执行《节能法》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世定带队。副市长陈明勇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新亚星焦化公司、富鑫钢铁公司及皖能铜陵发电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察看,检查了解这些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听取了市相关部门就贯彻执行《节能法》的情况汇报。我市“十一五”节能总的目标是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4年来,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总体下降幅度为17.47%,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同时,铜陵市建筑节能工作得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肯定,2009年,铜陵市成为首批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铜陵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同时,认为铜陵市节能工作任务艰巨,存在宣传不够、产业结构制约、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较弱等问题。
唐世定指出,铜陵市既是能源使用大市,也是节能大市,要坚持依法节能、科技节能和调结构节能。唐世定要求,要加大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节能,用政策激励机制推进节能;要加大节能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促成全社会共同节能。
陈明勇表示,铜陵市政府将认真吸纳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