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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课题招标公告

时间:2011-04-07 08: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省级各有关部门,在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了有效做好我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部分重大研究课题公开招标,有意者请按照《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申请书》,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省R&D清查办(省统计局社科处)。
  
  联系人:杨毅  冉妮平
  
  电话: 87292079
  
  附件1: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招标课题
  
  附件2: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附件3: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申请书
 
 
             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招标课题
 
1、陕西研发资源分布与产业衔接问题研究
2、陕西研发资源投入特征分析
3、陕西研发人力资源状况分析
4、陕西研发资源投入产出绩效分析
5、陕西研究开发机构特征分析
6、陕西研发能力与全国的比较研究
7、政府资金在促进企业研发活动中的作用分析
8、陕西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9、陕西高技术产业研发特征研究
1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分析
11、能源化工工业研究与实验发展分析
12、装备制造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分析
13、医药制造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分析
14、陕西省高等院校研发活动特征分析 
 
 
 
 
 
 
 
附件2:
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发利用R&D资源清查资料,根据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在R&D资源资料的开发应用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参与课题的研究,采取合作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了做好R&D资源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切实保证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
  
  1.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的推荐、招标、议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省R&D清查办负责。研究课题面向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面向个人。
  2.课题的研究方向原则上由省R&D清查办确定。
  3.重点招标课题主要涉及对我省R&D资源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的题目。
  4.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申请书》,提交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方面的信息,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省R&D清查办。省R&D清查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5.课题立项后研究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和提纲,与课题管理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并保证如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省R&D清查办按协议书规定拨付经费和提供资料。未中标者不另行通知。
  
  二、课题的要求
  
  1.课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凡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一名课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请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项目。
  3.各类课题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及其他相应义务。
  4.课题申请书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5.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省R&D清查办聘请的专家组负责质量监督,掌握研究进度,中期检查时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
  6.由于特殊原因需终止研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前向省R&D清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同时将全部研究资料整理后提交清查办,退还全部预拨研究经费。
  
  三、课题的管理
  
  1.省R&D清查办指定专人与各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研究进度,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活动。
  2.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组织开题,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省R&D清查办。2011年4月15日省R&D清查办将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课题组召开专题研讨会或阶段性成果发布会,应提前告知省R&D清查办统一协调。
  4.对不按规定报送阶段性成果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省R&D清查办审批同意;否则,将不予结题。
  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R&D清查办撤消课题。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四、R&D资源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1.凡省R&D清查办在数据处理程序中已编制的综合表资料,可以提供。
  2.需要对现有资料作大量加工整理甚至专门编制数据处理程序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省R&D清查办确定是否提供。
  3.研究中需要的其他资料,由各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4.由省R&D清查办直接提供的所有资料,未公开发布前,只能用于中标课题研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5.各研究单位必须与省R&D清查办签订R&D资源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五、课题成果评审
  
  1.鉴定方式:
  由省R&D清查办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答辩鉴定。课题负责人应于2011年6月20日前组织完成课题的研究成果,并提交省R&D清查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的课题可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11年7月10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2011年7月底前完成鉴定验收,发结项通知书。
  2.鉴定标准:
  (1)课题内容能够紧密结合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剖析,说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2)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题准确客观。
  (3)分析方法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运用现代经济统计理论与经济统计分析方法。所运用的理论或方法能够恰当准确地表明所要说明的问题。
  (4)研究成果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六、研究成果管理与发布
  
  1.研究成果未经省R&D清查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省R&D清查办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陕西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课题”字样。
  2.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未经省R&D清查办同意,不能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
  
  七、课题经费及管理
  
  1.为保证R&D资源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省R&D清查办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重点招标课题《陕西省研发资源分布与产业衔接问题研究》给予3万元资助,其他重点招标课题给予2万元资助,中标单位要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
  2.重点招标课题的经费分两次拨付。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时拨付40%,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并经鉴定验收后拨付60%。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正式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的未拨款项将不予拨付。
  3.课题组各项开支均须由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审核,专款专用,严格掌握。有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陕西省R&D资源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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